金庸生前诉作家江南案终审胜诉

时间:2023-05-14 23:24:37阅读:557

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13日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克日对作家金庸起诉作家江南的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一案作出终审裁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造成著述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判令《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补偿188万元,两家相关公司就个中33万元承担连带补偿义务。法院表示,《此间的少年》中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体物构成的人物群像显示了查良镛的选择、安顿,属于著述权法守护的“表达”,于是认定其自卫了金庸的著述权。

金庸起诉杨某剽窃并索赔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引见,2015年,查良镛发当初中国大陆区域出书刊行的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称号均源头于其《射雕好汉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彼此瓜葛、人物的性情特色及故事件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类似。该小说由杨某署名“江南”揭橥,由北京联结出书公司出书兼顾、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出书刊行,在中国大陆区域大量销售。

查良镛认为杨某剽窃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在不同环境下量身定做与其作品类似的情节,改编其作品后不标明改编源头,私下改动其作品人物抽象,陵犯了查良镛的改编权、署名权、守护作品完好权等,同时查良镛作品领有很高的无名度,杨某盗用上述作品独创性元素赢利巨大,妨碍了查良镛对原创作品的利用,造成不正当竞争。查良镛申请杨某补偿经济丧失500万元及维权所付出的正当用度20万元,北京联结出书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出书记念版变成的经济丧失100多万元承担连带义务等。

一审认定小说为“从头创作”

一审法院认为,著述权法所守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维的显示情势,不席卷作品中所反应的思维自身。脱离了详细故事件节的人物称号、人物瓜葛、性情特色的纯真因素,往往难以造成详细的表达。

一审法院认为,只管《此间的少年》应用了金庸四部作品中的大全体人物称号、全体人物的容易性情特色、容易人物瓜葛以及全体抽象的故事件节,但《此间的少年》并不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根基上,基础不提及、重述或者以其他形式利用金庸作品的详细情节,而是在不同的时代与空间背景下,创作出不同于金庸作品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且存在全体人物的性情特色缺失,全体人物的性情特色、人物瓜葛及相应故事件节与金庸作品截然不同,情节所开展的详细内容以及表达的意思并不相通。

于是,一审法院认为《此间的少年》是杨某从头创作的文字作品,并未陵犯金庸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守护作品完好权。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杨某创作《此间的少年》供网友收费阅读,在利用读者对金庸作品中武侠人物的喜爱提拔自身作品的存眷度后,以营利为目的屡次出书且刊行量巨大,其行为已经超出了须要的制约,与开化家产公认的商业道德相背离,其行为造成不正当竞争。裁决杨某补偿金庸经济丧失168万元及为停止侵权行为的正当开支20万元。

二审认定存在剽窃剽窃行为

一审裁决后,查良镛、杨某、北京精典博维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时代,查良镛去世,林某怡系其遗产实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此间的少年》故事件节表达上,除了小全体元素近似外,促进故事倒退的线索事宜、场景设计与安顿以及内在逻辑因果瓜葛,详细细节、故事梗概均不同,不形老实质性类似。但总体而言,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体物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在脚色的称号、性情特色、人物瓜葛、人物背景都显示了查良镛的选择、安顿,能够认定为已经充分形容、足够详细到造成一个外部各元素存在猛烈逻辑分割的组织,属于著述权法守护的“表达”。《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称号、首要人物的性情、人物瓜葛与查良镛涉案小说有诸多类似之处,存在剽窃剽窃行为,陵犯了涉案作品著述权,依法答允担相应的夷易近事义务。北京联结出书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其出书刊行的作品是不是侵权负有较高的细腻任务,收到《状师函》后未实时停留出书、刊行,造成资助侵权。

在上述剽窃行为被认定造成自卫著述权情景下,再也不有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解。但《此间的少年》在2002年首次出书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好汉的大学生活”,蓄意与《射雕好汉传》进行联系瓜葛,引人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分割,其借助《射雕好汉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长处的用意显然,杨某的该行为又造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法院思考到《此间的少年》与《射雕好汉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在人物称号、性情、瓜葛等元素存在相通或者近似,但情节并不相通,且分属不同文学作种类别,读者群有所区分。为餍足读者的多元需求,失调各方长处,促进开化事业的倒退繁荣,采取充分确实的单方面补偿或者支付经济弥补等代替性步伐的条件下,不裁决停留侵权行为。但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重版,则应向《射雕好汉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的权利人支付经济弥补。从《此间的少年》所利用的元素在全书中的比重,酌情断定经济弥补按照其重版版税支出的30%支付。

说法

这次裁决对原作著述权人的守护有首要意思

江苏省低档国夷易近法院民间网站此前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引见了甚么是同人作品。文中说,同人作品是指对已经存在而且较为无名的艺术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即利用原作品中的人物、内容或者情节等因素,进行某种水平的改写或者续写,从而造成新的作品。同人作品的作者大多数为原作品的忠诚读者,为致敬原作或者调停自己的缺憾等原于是对原作进行改写或者续写,并将其与其他读者进行分享,以此来显示出对原作品的喜爱。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钻研核心特约钻研员赵占领5月13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从现在暗地的信息来看,二审法院认定《此间的少年》造成自卫著述权的缘故在于小说选取的60多个体物在脚色称号、人物瓜葛等方面造成为了一个逻辑组织,于是进入了著述权法守护的“表达”的范围。这次裁决对原作著述权人的守护有偏首要的意思。

赵占领引见,同人作品这个说法只管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但是实在这种作品自古有之。“随着国人法治意识的遍及,此种做法以及原作著述权人的长处协调历久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在一些人看来,同人作品利用了原著的人物、故事等,自卫了原作者的著述权。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同人创作实践上发扬了原作,并未实践自卫原作者的权利。”

江苏省低档国夷易近法院此前发布的文章中,对同人作品作者给出建议,为了尊重原作者的演绎权,避免同人作品陷入法律纠葛,同人作者理当在获患上原作者的允许后,再进行同人作品的创作,以此来避免侵权。同人作品的创作进程中,不患上以不正当目的歹意丑化原作品中的人物,污蔑原作品所要表达的思维内容,而且必须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注明原作品以及原作者的称号,不患上自卫到原作者的非法权利。

文章中称,实践中同人作品数目繁多,要求全部同人作者在创作前均获患上原作者的允许不太究竟,这也会使患上原作者陷入巨大的工作量。于是,在实践中能够让著述权个体经管组织或者是国家无关部分对抗进行受权与许可,不仅能够解决同人作品的法律纠葛问题,也能更好地守护原作者的非法权利。

赵占领也表示,未来指望相关部分进一步规范同人作品创作的相关制度,给原作著述权人以及同人创作者未必的长处失调,确顾全社会均可能从开化的倒退中获益。

本组文/本报记者 屈畅

兼顾/蒋朔